因戶口遷移或工作變動需轉移到異省的考生可辦理轉考,其程序如下:
1.省外轉入
?。?)考生持轉出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(以下簡稱省自考辦)出具的轉考介紹信、轉考成績證明、課程合格證書及轉考檔案材料,到河北省自考辦辦理轉入手續(xù),填寫《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》(以下簡稱《轉考申請表》)一式兩份。
?。?)省自考辦對轉入檔案材料進行審核,并在考生填寫的《轉考申請表》上簽署意見、加蓋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專用章。
?。?)省自考辦將外省轉入檔案材料和《轉考申請表》兩份封裝并加蓋密封章提供給轉入市自考辦,課程合格證書由考生妥善保存。
?。?)考生持省自考辦提供的轉考材料、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入市自考辦辦理轉入申請手續(xù)。課程合格證書經(jīng)轉入市自考辦驗證后,由考生妥善保存。
(5)轉入市自考辦待轉入考生取得新準考證號后,將填有新準考證號的《轉考申請表》一份于每年4 月、10月到省自考辦集中辦理。另一份經(jīng)市計算機室進行轉入處理后,連同其他轉考材料存檔。
?。?)省自考辦會同市自考辦于每年4 月、10月集中進行考籍變更。
2.轉往省外
?。?)考生持準考證、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出市自考辦辦理轉出申請手續(xù),填寫《轉考申請表》1 份。
(2)轉出市自考辦通過計算機對申請轉出考生的準考證、課程合格證書進行審核及轉出處理后,在考生填寫的《轉考申請表》上簽署意見、加蓋市級自學考試辦公室公章。
?。?)轉出市自考辦將《轉考申請表》1 份及考生原始《河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登記卡》封裝并加蓋密封章報省自考辦。
(4)省自考辦根據(jù)各市所報《轉考申請表》通過計算機核對及轉出處理后,向轉入省自考辦開具《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成績證明》,并在考生填寫的《轉考申請表》上簽署意見、加蓋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專用章。
省自考辦將《轉考申請表》一份及考生原始《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登記卡》封裝并加蓋密封章向轉入省寄發(f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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