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給參加自學考試考生復習假的意見

瀏覽次數(shù):次 發(fā)布時間:2022-01-19

  省人民政府:

  自一九八四年開始自學考試以來,全省累計已有10萬多人報考。自學考試是國家學歷考試,所考各門課程(含本科、??啤⒅袑#┚筮_到普通大學或普通中等專業(yè)學校的畢業(yè)水平。因此,考生考前需要集中一段時間,對教材內(nèi)容進行全面系統(tǒng)的復習。為了鼓勵自學成才,我們意見,各機關、單位對持有長期準考證的考生,憑參加本次考試的臨時準考證,應給予復習假5-10天。復習假及考試期間(含必要的往返時間),不扣發(fā)工資,不影響評發(fā)獎金??忌坏脤⒋思僖谱魉茫駝t以事假或曠工處理。

 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,請批轉(zhuǎn)各地執(zhí)行。

 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

 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二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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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標簽: 自學考試考生意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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